吉林长春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: 年底前单笔** 比较高 额度提高至10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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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

  6月24日,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** 政策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

  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长春市拟阶段性提高单笔** 比较高 额度。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(不含双阳区、九台区),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** 比较高 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;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** 比较高 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。(执行期限到 2024年12月31日) 

  同时,长春市拟调整** 次数认定标准。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** ,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** 。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 *** 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。

  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** 的职工家庭,《征求意见稿》显示,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,以及办理商转公** 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,** 利率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** 利率执行。

  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,以及办理商转公** 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,**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%(** 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%);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的,以及办理商转公** 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,**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%(** 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%)。

 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** 的多子女家庭(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),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,以及办理商转公** 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其在当地唯一住房的,单笔** 比较高 额度可上浮4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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