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宜上佳 (688033)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,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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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4年4月26日晚,天宜上佳( *** ) (688033)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杨铠璘、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近来 已可发起索赔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上述警示函措施公告信息显示,经查,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,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。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,信息披露不及时。

  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 ( *** 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。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、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在2024年3月12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**,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**的投资者,近来 已可提起索赔。(天宜上佳 *** 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 *** 。十几年来已 *** 近两百只**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 *** 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**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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