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! *** 张望军答本报记者提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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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证券日报之声

  本报记者 吴晓璐

  4月12日, *** 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《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征求意见。

  对于出台《管理规定》的背景、主要考虑和具体安排, *** 市场一司司长张望军回答了《证券日报》记者提问。张望军表示,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对加强交易监管作出了重要安排,其中明确要求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,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。

  据张望军介绍,《管理规定》内容可以概括为“四个突出”:突出维护公平,突出全链条监管,突出监管重点,突出系统施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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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为 *** 市场一司司长张望军  摄影/刘笑辰

  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.9万个

  已实现“应报尽报”

  张望军表示,程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。一方面,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,提高交易效率,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场流动性。另一方面也要看到,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、信息和速度优势,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、交易共振等问题,加大市场波动。部分机构过度频繁交易,快速报单撤单,交易短期化特征明显。

  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的监管,建立了诸如强制登记、差异化收费、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等针对性监管安排,有的国家还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“幌骗”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进行处罚。我国市场有2.25亿投资者,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%,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,维护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市场秩序,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、人民性的具体体现。

  2019年《证券法》修订,将程序化交易纳入规制范围,明确了法律依据。近年来, *** 持续探索和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,去年9月份指导证券交易所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。截至去年底,全市场报告程序化交易账户11.9万个,已实现“应报尽报”。今年2月份, *** 指导沪深交易所及时对个别量化机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监管措施,各方反响积极。

  对程序化交易监管

  作出全面、系统规定

  谈及《管理规定》的具体安排,张望军表示,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,紧紧围绕强监管、防风险、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,坚持“趋利避害、突出公平、有效监管、规范发展”的思路,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、系统规定,切实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从内容看,可以概括为“四个突出”:之一是突出维护公平。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更大的国情市情,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、技术等方面的优势,在报告管理、交易监管、系统安全、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,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,管控好消极影响,发挥其积极作用,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。

  第二是突出全链条监管。事前,落实“先报告、后交易”要求,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提前报告账户基本信息、资金信息、交易策略等内容。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,相关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合规风控制度。事中,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,制定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。证券公司要全面落实客户管理责任。事后,强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,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。

  第三是突出监管重点。《管理规定》要求由证券交易所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,可对高频交易实行差异化收费,并从严管理其异常交易行为。同时明确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,应当额外报告系统测试情况、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。

  第四是突出系统施策。《管理规定》是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,明确了中国 *** 及其派出机构、证券交易所、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,授权证券交易所、行业协会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,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。

  张望军表示,《管理规定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, *** 将认真研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,进一步修改完善,尽快正式发布。后续,证券交易所、行业协会相关业务规则和细则将成熟一项、推出一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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