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: 强化银团** 业务穿透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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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● 本报记者 王方圆

  3月22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银团** 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,银行开展银团** 业务,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同时强化穿透管理,控制客户集中度,有效防范化解风险。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%、50%调整为15%、30%。

  优化二级市场 *** 要求

  《办法》提出,银行开展银团** 业务,要加强对重大战略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同时强化穿透管理,控制客户集中度,有效防范化解风险。

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,《办法》从筹组模式、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 *** 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开展银团** 业务的要求进行了优化。

  从筹组模式看,《银团** 业务指引》规定银团** 应当基于相同条件,《办法》则结合世界 经验和市场实践,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,并对分组银团的组别设置、 *** 行等提出明确要求,可以改变当前银团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,提升银行开展银团** 业务积极性。

  从分销比例看,《办法》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,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%、50%调整为15%、30%,有利于银团成团。从二级市场 *** 看,《办法》允许银行将银团** 以未偿还的本金和** 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 *** ,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** 二级市场,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。

  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 *** 行

  上述负责人介绍,合理收费是银团** 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。《办法》在《指引》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了银团** 收费的相关要求:一是明确监管导向,在“自愿协商、公平合理、质价相符”的收费原则基础上,增加“公开透明”“息费分离”两项。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定价机制,明确内部执行标准,强化信息披露。三是遏制违规行为,规定银行不得通过虚假组团、内部组团等方式,违规向借款人收费、提高融资成本。

  此外,《办法》对银团** 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,针对近来 银团** *** 行设置混乱、** 各自 *** 、多家转存等乱象,进一步明确了 *** 行职责。

  “ *** 行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,对结构复杂的银团** ,可以针对不同事务设置相应的 *** 行,但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 *** 行。银团** 应由 *** 行统一进行** 归集、发放和回收,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 *** 行直接进行** 发放、回收。”上述负责人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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