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
通讯员 林翠云 张杰
为贪图野味饱口福,四人相约捕捞野兔、黄鼠狼、野鸡等野生动物,一晚上捕了13只。近日,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,依法判决四人犯非法狩猎罪,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。
案情显示,2022年11月某天晚上,被告人李某邀请李某甲、陈某、张某前往荆州市荆州区某镇捕猎野生动物。四人在李某家汇合后便一起前往某村,采用 *** 射杀野兔以及使用探照灯、热成像和猎犬的方式捕捞野兔、黄鼠狼、野鸡等野生动物。
第二日凌晨4时,李某因为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时当场抓获,现场查获野兔9只、黄鼠狼1只、野鸡2只、狗獾子1只,其他三人逃离现场,经鉴定,捕获的野兔、黄鼠狼、野鸡等均为受国家保护的“三有”动物, *** 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,案涉的另外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。
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4人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,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性质及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判决四人犯非法狩猎罪,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。
法官介绍,非法狩猎,是指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 *** 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。本案中的野兔、黄鼠狼、野鸡等作为山中常见野生动物,被列入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,即 “三有”野生保护动物。
法官提醒,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,切莫因贪图野味、贪图钱财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、 *** 猎捕野生动物,否则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,重者会因此被判处刑罚。